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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意租车捆绑司机抢汽车 |
文章类型:新闻动态 文章加入时间:2007年3月8日22: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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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曾伟荣 通讯员陈笑尘、周辉报道:一抢劫团伙假意租车,绑住司机后实施抢劫。昨日,佛山中院一审宣判,以抢劫罪判处该团伙中的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,判处另外5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。
昨日宣判的该起团伙抢劫汽车案中参与实施抢劫的共有10名被告人。2005年6月26日15时许,被告人侯松贵、侯月真两人窜到南海区大沥镇雅瑶处,租用被害人代某的面包车前往英德九龙镇,侯福星、文必辉、陈井灵则按约定在不远处随后上车。
当车行驶至英德石潭镇时,被告人以小便为由要求停车,侯福星随即拔掉车匙,其余被告人就合力将被害人绑住后实施抢劫,抢去代某手机一部、现金2000元以及银行信用卡,在威胁代某讲出密码后取出现金5000元。后来,被告人文必辉在英德横石塘公路建山路段处将被害人丢下,随后开车逃离现场。
2006年2月16日晚上7时,该团伙成员陈桥金伙同另外2名成员在南海罗村租用被害人黄某驾驶的汽车前往南海松岗。当车行至大沥时,3人捆绑住黄某实施了抢劫,抢走黄的一部手机,现金200多元。随后3人把车开到广州花都后,把黄某扔在路边,接着将车卖掉。
与上述方法相同,自2005年6月至2006年4月间,10名被告人先后分别或纠合在佛山、花都、清远、英德等地流窜作案共23起,其中,被告人陈桥金参与抢劫14次,抢得赃物的价值共720317.4余元;其他被告人分别参与抢劫11次至2次不等,抢得赃物的价值共567772.4至72100.6余元不等。
法院认为,该团伙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。据此,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桥金、许永华、侯月真、侯福星、侯松贵等五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判处被告人文必辉、张世光、陈井灵、陈太阳、侯志坚等五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10年不等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到三年不等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到一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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